地区为河北,十年以上工龄,目前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岗位、工资、工作地址等要素,但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即岗位工资+绩效奖励。”公司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励+工龄+奖励。
1、公司之前没有做绩效考核,现在可以拿出工资构成里的奖励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吗?各个岗位的绩效考核表是否需要本人签字确认?每月的绩效考核表是否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如果绩效考核分数低,员工拒绝签字?有什么执行方法吗?
2、无固定的劳动合同中包含条款:
“第四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已经协商一致,即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本公司内部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此类调动,不影响和妨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员工工作态度目前比较懈怠,公司可以直接降薪吗?
以上两个方法,哪种方法比较妥善,不触犯法律法规,望大神们指点?
大鹏小菜 2023-04-18 11:44 回复 赞(0) 4楼
1、工资构成里的奖励是如何定义的?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这种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要走民minz主程序。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拒绝签字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的,企业可以采取内部公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拿不出正当理由进行申辩的,考核结果自动生效。当然这些要在绩效制度中规定好。
2、不管在合同中如何约定,企业单方面调岗关键在于要合理合法,不能随性调岗,不能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的调岗。升降职务同理,要具有合理性,一般要有制度支撑。
3、员工工作态度懈怠的,不能直接降薪。员工工作懈怠是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公司对产生的后果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比如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员工被证实不胜任当前工作的,企业可以进行单方面的调岗,此时的调岗如果在降薪方面有制度或约定支撑,则是可以降薪的。
上林 2023-04-18 11:19 回复 赞(0) 2楼
1、公司做绩效考核,考核方案是需要员工认可的,即要与员工达成一致。在方案被认可的前提下,才有后续的考核过程中的员工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签字确认等等。考核分数低员工拒绝签字的,如果考核完全遵照考核方案执行的,且方案经过员工认可,那么员工最后不签字也可以生效,反之,如果之前的执行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程序不合法,都将导致最终结果的无效或者争议。
2、劳动合同中的两个条款似曾相识,曾经也帮另一位朋友解答过。这里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其实都有问题。比如第四条说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很大问题,在双方签合同时就什么事宜协商一致了?升职,降职,调岗都是签合同以后才会发生的事,且是不确定的事,怎么就在签合同时就协商一致了?是时间穿越了吗?第五条也是一样的问题,乙方同意甲方的调岗安排,问题是签合同时还没调岗,是先同意,后调岗吗?问题是这种调岗是需要协商一致的,这里的协商一致是指发生调岗行为时,进行协商然后达成一致,而不是签合同的时候就先把协商一致规定在合同里。所以,其实这两个条款都是违法条款,写在合同里也是两句无用的废话。无论以后是调岗还是降薪,都需要再次协商确认,如果公司单方面强行调岗降薪,也还是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