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劳动者签订一年一签的合同,同时跟员工签订了一个自愿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补充协议。请问对于已经达到在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公司在这方面有多少风险?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大鹏小菜 2023-05-18 13:30 回复 赞(1) 9楼
1、有法律效应。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不是就一定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楼主公司的补充协议正是员工提出或者协商一致的证明。如5楼所讲,很多地区即使没有这个补充协议也不影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生效,除非员工能举证公司存在欺诈、隐瞒或乘人之危等行为的,很难举证;
2、公司一年一签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具有续签不续签的选择权,而后的第2次、第3次、第4次。。。。用人单位都没有选择权,员工要求续签时,用人单位必须得签(上海除外)。所以如果贵司是想通过一年一签来获得合同期满时的终止权,这是行不通的。公司违法终止的,员工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赔偿金。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看重的是解除/终止理由,而非合同类型。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不比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特权。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照样可以被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4、有些地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的是可以拿失业金的。楼主公司这样操作反而不利于员工的稳定。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5-18 08:47 回复 赞(0) 5楼
1.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大部分地区即使没有这个补充协议,也是允许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年一签,但特别地区要求必须有员工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所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劳动者提供书面的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是有必要的。
2.除上海外,其他地区即使一年一签,超过2次的,公司并没有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员工在终止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签订,所以,公司这样补充协议的设计其实没什么用。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5-1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