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_ 2023-08-13 09:49 回复 赞(0) 11楼
bob1111 2023-06-21 12:36 回复 赞(0) 6楼
支持前边几楼的建议。个人补充吧。1.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三期女员工的合同适用于法定延续,至于三期结束后,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各地司法实务不一,望楼主慎重。大白话就是第二份合同到期,加上法定延续---三期,公司还是不一定能终止劳动合同(是终止,不是解除)
2.员工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希望员工不要上班的问题。这个不好界定,员工不用上班,但公司发放工资,那么工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呢?如果按照病假,病假工资要远低于正常工资,员工为什么要接受?如果是正常工资发放,员工没有上班,领空饷,公司肯愿意?动别人的利益比动别人的灵魂还难,员工愿意降低收入来休班吗
大鹏小菜 2023-06-21 11:10 回复 赞(0) 5楼
1、员工为何不配合其领导工作?先沟通确认一下,如果领导安排的工作合理,且能证明员工不配合工作的,可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2、由于员工当前为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结束。正常来说除了上海地区外,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没有终止的主动权的,也就是说员工要续签的公司就必须续签。
3、个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让员工回家,正常发工资有点不妥,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不好的影响。就正常管理,考虑员工三期合理地安排工作,你可以脾气大,但你不能不服从管理,不能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如果公司决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这期间会涉及到三期间的产假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一大笔支出,而且合同到期后终止的还属于违法终止,员工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实在不想要这名员工,可以提前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等员工产假结束,各项报销费用都妥当了之后,这样操作公司的风险会降低,支出也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