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为工作人员疏忽一直未续签,现在员工因个人原因想离职,需要让员工先补签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吗,或者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规避风险?
秉骏哥李志勇 2023-06-22 17:39 回复 赞(1) 3楼
对此,我认为可以这样来看待:1,办好离职手续。不管是离职申请的内容填写,还是工资/加班费/社保/工用具交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事项,一定要办理妥当,不要留尾巴,不要让员工离职后又回来补办,要让与其相关的管理人员都签好字。2,不要惹矛盾。不管是直接上级,还是部门负责人,还是HR工作人员,还是公司领导,对员工的离职,都最好从情理上,好说好散,不要故意去折腾员工,毕竟都是已经确定离职的人,留一个好感受,不要得罪,做到这一点,其实是不难的,如果故意惹毛,那以前的一些鸡毛蒜皮事儿都可能成为扯皮的对象,麻烦的不仅是HR部门,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也逃不脱干系。3,说服补签最好。工作人员,可以自己不认真/说声对不起的方式,让员工配合着补签一下,不然,领导要罚自己N多款的,以弱者居之,让员工感受到被需要的伟大,说不定“心一软”就下笔签了,如果硬让他签又不示弱,往往不容易成功。4,不经意间弥补一下。如果员工死活不愿意补签,可以有两个不太注意的补办办法,一是在离职申请表的表尾注意事项中,刻意列一项来说明劳动合同续签了,只是保管不善找不到了,后面还列有员工签字的地方;另一个是用口头方式向员工交流说明,得到员工认同,最好现场有其他人员录相录音,当然,还要说一些其他方面的内容,以见缝插针的方式补进这一个内容,看似很自然,实则有心机,以备不时之需。5,完善工作。疏忽的情况难以避免,但怎么让这种情况杜绝,是需要HR考虑的事情,用防呆法还是什么提醒,还是程序控制,总之需要思考和完善,不能再犯类似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