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 2023-07-20 10:14 回复 赞(2) 8楼
我的看法如下:1,肯定不能算工伤。如果这个算了工伤,后续会遇到多少麻烦啊,比如:那么多上班族,在上班路上,被飞来的石头/树上掉下来的枯枝/别人故意或不小心弄伤/楼上掉下的花盆/空中落下的任何东西等弄伤,都应当算工伤了,这样的情形也太多了吧,工伤基金承受得了吗。至少在目前的法律规定情形,确实不应当算。2,驳法院。一审法院那句“无证据证明张大明受到的伤害是其故意犯罪引起的”是怎么站住脚的,二审法院以及人社局律师怎么不抓住狠批啊,怎么可能没有证据啊,对其有恨/主动用刀刺等,难道不是证据吗???难道不是故意犯罪吗???一二审真是“睁眼瞎”,还是故意为之啊,喜欢白衣战士嘛,也不要混淆法律与情理啊,但愿高院能够还民一个公道判决。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7-19 14:15 回复 赞(2) 4楼
我们从法律专业上讲,法院的判决明显是对法律的扩大解释,虽然他可能符合目前的司法倾向,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但不符合法理。如果任由扩大解释,是不是员工在家里准备上班受到暴力侵害也是工伤哪?是不是因工作原因被怀恨,在休假时被伤害也是工伤哪?
显然这种扩大解释是不合适的,当然从张医生个体关爱的角度,我并不反对认定为工伤,只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一审、二审的认定逻辑及法律依据非常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