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部分入职时间在5-10年的老员工,一开始只简单办理了入职手续,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从2021年开始,公司统一给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2021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没有补签补缴。老板不想给员工补缴之前的社保,但是又想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想问问各位老师,下面哪种方法能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
1、补签从入职之日起至2021年的劳动合同,补缴这期间的社保;
2、和员工协商解除2021年之前的劳动关系(注明:由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没有其他争议;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8-25 11:13 回复 赞(0) 16楼
1.“2021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没有补签补缴。老板不想给员工补缴之前的社保,但是又想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没有办法规避,祈祷员工不追究吧。
2.“补签从入职之日起至2021年的劳动合同,补缴这期间的社保;”
可以啊,老板同意了就这么安排呗。
3.“和员工协商解除2021年之前的劳动关系”
2023年了你和员工协商解除2021年之前的劳动关系,一是法律上并不认可,二是会被员工戳脊梁骨的,可以为公司节省费用,但方案要合法,且别做的太过。
上林 2023-08-25 11:08 回复 赞(2) 15楼
莫名其妙的两个方案。
方案一跟老板的意志不是矛盾吗,老板不就是不想补缴社保吗,你出个补缴社保的方案,给谁看呢!?
方案二更是搞笑,解除以前年度的劳动关系,这思路是怎么产生的,相当于说你把我去年请你吃的饭给我吐出来。而且你这一方案还建立在让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员工要都这么听话,哪还来的用工风险一说?再说员工都干的好好的,你一个方案给搞离职了,然后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保,你觉得老板会怎么看你?
其实对于你说的这个情况,处理方法非常简单,就是什么都不做,你就当今天没问这个问题就行了,该干啥干啥去。
好多年前没签合同,在2021年已经都统一签过了,那么合同上存在的风险就已经不复存在。社保欠缴几年是事实,公司这样做是为了省钱,省钱就要承担相应风险,根本就不存在钱也省了,风险还能规避了这样的操作,如果真能,那么国家法律法规不就成笑话了。公司当年选择不交社保,搏的就是一个概率,一个不是所有员工都会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概率,公司100人欠缴,最后只有几个人要求补缴,那么公司就是赚了,这跟你要规避的风险也没有啥关系。
所以,你操心的这个问题,其实根本就不存在,这整个事件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风险要规避,也不需要你做什么方案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