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司有一个名女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但该员工社保未购满十五年,请问是否能正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注意那些方面事项?谢谢!
陈锐锋 2023-09-28 06:34 回复 赞(0) 13楼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未领养老金,公司终止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女员工一直在公司工作,到了退休年龄50岁,因为员工缴纳社保年限未满15年,未能领养老金,员工工作到51岁时,公司终止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争议仍按劳动关系处理,公司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理解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员工已达到50周岁。依照上述的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无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员工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属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员工不能以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