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22年和2023年公司统一放假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有发通知)。其中这两年统一安排年休假的天数超过部分员工应休年假天数,导致部分员工的2022年和2023年年休假是负数。当时领导说先挂负账,如实记录,不抵扣。现在到2024年,领导说要冲抵2024年的年休假。涉及冲抵的人数占全公司的30%。
问题:1、是否可以冲抵2024年的年休假?有没有依据?(个人想法:不能冲抵。因为不是因个人员工超休,而是因公司原因超休,并且事先没有告知要抵扣,22年超休的23年也没有抵扣。)
2、如果往后公司因生产原因放假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年假天数该如何解决?(个人想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否意味一个周期内放假,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