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山于2022年8月8日入职观天贸易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月工资为16,000元。
2022年10月28日,王铁山签收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该手册第九页第三章载明:
员工手册
八、辞退淘汰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2、在公司得分排名末位10%,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九、降职降薪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流程。
2、年度评分为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程序。
3、公司与该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降职降薪协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进入解除淘汰流程。
王铁山10月绩效成绩38分,2022年11月绩效成绩为34分,2022年12月绩效成绩25分。
2023年1月10日,公司向王铁山发出《辞退通知书》,上载:
辞退通知书
......鉴于您在本公司服务期间:
1、2022年10月绩效成绩38分,2022年11月绩效成绩为34分,2022年12月绩效成绩25分。绩效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连续3个月绩效成绩均未及格。
2、根据《员工手册》第三章第二条第八款第一项以及《非市场销售人员2022年度7-12月绩效考评》考评方案第八条第一款,即连续两个月评分为差,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现公司决定予以辞退。薪资结算至2023年1月10日,社保公积金结算至2022年12月,1月10日支付50%薪资,剩余50%薪资将于工作交接完成且供应商发票、货物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
2023年1月13日,王铁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24,000元,仲裁委未支持。
王铁山不服,提起诉讼,庭审中将请求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