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有多次违纪行为,下发员工违纪过失单,他签了2张,还有一张他拒签,之后他再有违纪行为再也不肯签了,快到月底了,我把最近的单子和之前的单子拿过去给他签,他说要罚你就罚,难道还要我被罚了,还感谢你们做得好?
他违纪行为是早上迟到被抽查到2次(一般过失,季度内被抽查到三次直接解雇);公司组织旅游在大巴车内吸烟,屡次劝导后还抽(一般过失)和其他的轻微过失。累计几次过失就算解除性过失了。
虽然我们在违纪单据中有:见证人签收栏。单据发出7天内视为已签收。如不签收单据按严重过失(严重警告)处理。但不签收也很扎心啊,表明我们没有证据。
P.S.他是重新入职的,之前在公司就有很多不良行为,不跑客户很早就回家,最后干脆不来公司在家睡觉,被老板发现了就直接劝退了。去年年底来公司跟我们总经理软磨硬泡,说他已经懂事了改了很多。老板碍于他是我们一个客户的亲戚心想卖个人情也没什么。就让他重新来上班了,前期表现还好,自从发布了新制度(比以前要严格很多)他总是往枪口上撞,公司鉴于他的销售业绩一直很差,公司领导想解雇他。但是怕细节没做好,会负其他责任。
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