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自行找了一位50+的大姨协助做4天机器遥控灵敏度测试,最后一天因为已达到测试效果,所以通知大姨提前离开,大姨接到通知后心情不好(因为浪费了她的时间),走的时候没注意撞到公司的玻璃门后摔倒,造成脊椎第12节骨折入院治疗,预计治疗费用1.5万。
其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等。
公司没有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且公司认为属于其个人疏忽,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也已经在齐摔倒前结束。
现在家属闹事,公司坚持走法律程序,是否有扩大公司损失的点?
郑老师说用工 2024-05-12 17:14 回复 赞(0) 5楼
你这种情况大妈可能有以下主张:
1、主张全日制劳动关系,主张工伤待遇。大妈属于临时兼职,双方不存在长期雇佣的意思,所以,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2、主张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大妈没有领取退休金且未超退休年龄,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此时有可能按工伤待遇处理;
3、按照劳务关系,主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很多员工无法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时采用的维权方式,根据经验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比例。虽然员工存在过失,但企业仍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企业属于劳务的受益方。人损的标准不比工伤待遇低,企业要有心理准备。
以上三种情形,主要看员工如何主张?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5-11 15:47 回复 赞(0) 2楼
"50+的大姨协助做4天机器遥控灵敏度测试"
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没什么争议,最后一天也不是提供劳务期间。
“走的时候没注意撞到公司的玻璃门后摔倒”
这属于侵权责任,看一下你们玻璃门是否有明显的防撞标识,或者其他必要的提醒,如果没有,走法律程序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法院可能会要求公司承担20%-30%的责任,并对应着承担相关费用,其他部分由她自负。
除了医药费外,误工费需要她证明有正式工作,营养费、护理费需要有医嘱。
金额不大,如果找律师费用太高,所以只要公司认可承担一部分是有协商空间的,一分不出家属一定会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