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书是二选一吗?提供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是离职证明吗?
倔强的蜗牛83 2024-07-22 13:40 回复 赞(0) 8楼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所需】!!!。
法规文件中都有提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等等
离职证明一般是企业所需,正规点的企业都会要一份前单位的离职证明,以避免额外的争议或纠纷。
从法律风险、规范性来说。给离职员工开具的应当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就是要咬文嚼字,逻辑闭环。
看到过好几个案例,争议发生时,公司举证说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各领导也批了,就是正常离职,公司无责。但最终判定:员工方程序足了,无过错,但企业方为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证明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断开,企业判罚。还有,告知工会函和工会批复函这个程序也要注意。
总的一句话就是:反正日常都做了,那就按法律要求做足。不出事都没啥问题,出事了就看谁做的有问题、有瑕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