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杨某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江苏无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而不时出差或变动工作地点”。
2022年6月24日,公司向杨某发送工作岗位调动通知函,将杨某从江苏无锡荟聚极米专卖店调动到无锡海岸城店担任S店店长。
杨某回复拒绝调岗。此后,杨某未按照通知要求至无锡海岸城店上班,而是仍在无锡荟聚店上班,并通过水印相机打卡。
2022年8月2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原因:拒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不到岗报到,连续旷工超过叁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杨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1539078148 2024-07-02 12:40 回复 赞(0)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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