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天数
半糖初见 2024-07-08 08:31 回复 赞(0) 6楼
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来确定的。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然而,各地方在遵循国家基本规定的同时,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在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都延长了产假60天,总计达到158天。河北、山西等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中,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延长了产假90天,总计达到188天。
因此,产假天数既以国家规定为准,也受地方政策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产假天数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7-05 11:02 回复 赞(0) 1楼
国家规定的是基础,地方可能会根据地方情况增加,所以都是有效的。
地方可以在国家授权基础上,调整规定,但不能与国家规定相悖,这是法律的位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