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态度不佳,能力一般,日常工作中会有出现一些问题,公司针对这些点依次给了员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后,但员工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善,再次犯错给员工开具了严重违纪处罚,后续公司以制度中“超过三次的书面警告以上处罚,公司有权进行无偿辞退处理”把员工辞退,未给任何赔偿。
公司对于员工工作、行为准则有详细的规定,且制度上,劳动合同上都有规定收到几次的处罚单就构成违纪说明,员工也已确认。
通过员工的小错误,给员工开具多个处罚单,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cathy198710 2024-08-01 14:51 回复 赞(1) 9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7-30 16:32 回复 赞(1) 1楼
两次口头构成一次书面,两次书面,可以解除合同,这个规定没有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1,程序;2,违纪事实;3,处罚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