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施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5小时,周六上午工作3.5小时,每周合计41小时,属于加班吗?
Charles46939 2024-08-01 10:44 回复 赞(0) 7楼
我们每周工作6天8小时,合计48小时,没有加班费,这个等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支付周六的加班费吗
luck915 2024-07-31 15:15 回复 赞(2) 2楼
每天工作8小时,你们工作7.5小时,0.5个小时移到周六,5天2.5小时,这个算工作时间,也说的过去,我估计你们老板就是这么想的。
每周工作7.5小时,我猜是9点-12点,3个小时,13-17:30,4.5个小时,合计7.5小时。周六上午上班应该3个小时,怎么会3.5个小时?
再说,我觉得员工在意的是周六上午上班,而不是上班时间超出1小时算不算加班费吧。
老板算这么精,国家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重点“不超过”,没说一定要上8小时,平常上班7.5小时还要周六补回来,公司不可能靠周六上午盈利,员工也不可能周六上午奋斗,还不如平常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