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入职前给候选人发了offer,但签订劳动合同里没有注明具体薪资。办理入职时,有明确跟候选人说:offer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薪资可以以offer为准。
但是昨天发工资,员工不承认收到了offer【事实是办理入职时,他当面看了,他忘记带入职资料,我还提醒了他按offer上的信息后补过来】,不认试用期薪资打八折的情况。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呢?
luck915 2024-08-16 10:43 回复 赞(0) 3楼
劳动合同里面没写具体薪资,员工还签了,这员工怕是给你挖坑吧,你又为啥给自己留这么大个漏洞呢?
offer是邀约,一般在候选人回复同意入职,就表示他认可邀约内容,通常在签劳动合同前有效,一但签了劳动合同,就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但你们劳动合同居然没写薪资。。。劳动合同基本要素都不具备。
另外,你们怎么发的offer,如果是邮件,员工回复了,那肯定是能查到的啊,员工怎么抵赖呢?难道你们是等员工入职当天,给员工看看offer就是发了的意思,都来办理入职,签合同了,这个时候看这个干啥?
你们公司这个操作我是真看不懂。。。现在,反正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了,虽然劳动合同关键要素缺失,但是可以根据同岗位人员确定薪酬标准,如果能证明员工收到过offer,也能做证据。
但是,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这种颠倒黑白的员工你还留着么,赶紧协商解除,或者违法解除,省的后面麻烦。
刚看到评论,你们offer上没写试用期打八折啊,劳动合同也没约定,那员工不认,挺正常的,这事我感觉企业方的责任更大。就看你们还想不想用这个人了,想用就补发,不想用就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