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8家公司主体,因业务需求,不同部门归属不同的公司主体,但是在一个地点办公,之前出现过仲裁案例,员工在A公司任职,但是工作内容是负责处理B公司注册的品牌工作,仲裁提出了混同用工,请问在后续新员工入职,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规避这个风险呢?
半糖初见 2024-08-19 08:27 回复 赞(1) 3楼
为了避免混同用工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混同用工的风险,并为公司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保护。
luck915 2024-08-19 09:31 回复 赞(0) 4楼
这种事情还挺多见的,同一个老板名下多家公司,工作地点还一样,干的活都混在一起,就是不知道你们的混有多“混”,一个人同时负责8个公司相似的工作么?
那你们招人的时候要和员工说清楚呀,不能招聘的时候给员工说的是一家公司的工作,干活的时候干着干着变成了2、3、4......家,那员工肯定觉得自己被骗了,拿一份工资干几份活,心生怨怼,必然出现劳动纠纷。
同时,可以和其中一家为主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合规管理,发放工资,缴纳福利,其他公司,算这个员工兼职,签劳务协议,支付劳务费,这样员工就清楚了,他干其他公司的活也是有收入的,不是白干。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8-16 17:41 回复 赞(0) 2楼
1.即使认定用工混同也不过是承担连带责任,只要签约主体没有太多违规行为,不用太介意的;
2.想规避:一是尽量避免混同情况的发生,二是两公司可以就混同的业务签订商务合同,并支付费用,就可以解决混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