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届毕业生,现在开始来单位实习,提供了学校给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是实习协议,就业协议里面写明:单位同意录用,报到之日开始与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同意来单位报到。
实习生如果实习结束,单位没有录用的名额,那单位是否可以不盖章这份就业协议。
或者学生实习一半,不实习了,那单位是不是也没有义务盖这份就业协议。
三千凡脑丝 2024-09-26 14:36 回复 赞(0) 7楼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正式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未来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中通常会包括就业的具体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保密条款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保障。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份就业协议已经明确了单位同意录用并在报到之日开始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
综上所述,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未录用或学生提前终止实习)有权不盖章就业协议,但应提前与学生沟通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双方都应具备法律意识并明确协议条款以确保各自权益的保障。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9-11 13:24 回复 赞(0) 3楼
“单位同意录用,报到之日开始与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们的实际情况不是这个,公司一定是不能盖章的,否则,不予录用,学生是可以追究公司责任的,所以,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一下就业协议内容,或者干脆签订实习协议,不要有同意录用的字样
可爱的山茶花21072808 2024-09-1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