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是未毕业得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工作了半个月。
由于公司组织规划调整,项目部门优化,优化到这名员工了,在2024年4月12日沟通协商告知已被优化得结果。人事没处理过实习和正式辞退不一样,一个按照《劳动合同法》一个不在《劳动合同法》得范畴,觉得还有两个月到6月份就毕业了,按照正式员工谈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协议,赔偿2000元,也就是半个月工资。事已至此。
约定到打款得时候集团总部,觉得实习生辞退不按照《劳动合同法》只正常发放工资结算清就好。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就无效了。员工收不到工资,就去了劳动仲裁公司,公司得知后和员工协商愿意支付1000元,离职补偿金希望员工撤诉,但是员工拒绝,要求按照原合同执行。
现在仲裁那边联系到人事需要提供各种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他们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不提供资料就上门到公司要。
请问人事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和应对?谢谢大家!
bob1111 2024-09-12 19:01 回复 赞(0) 5楼
个人补充吧。1.未毕业学生和公司到底是什么用工关系,不在于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名字。之前学习法务时记得老师解释,实习是学校安排的,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从这点可以很容易的区分是否是真正的实习的。实践中,如果未毕业学生无法提供该有学校公章的实习协议,学生也是以就业及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且,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领取的是实习津贴或补贴,不能领取工资
2.楼主也提到了,公司按照正式员工谈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不管后续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该协议都具有了法律效力。大白话就是,白纸黑字,抵赖不了。
另,楼主真的觉得该未毕业学生在公司就是简单的实习关系吗,很多类似案例可以自行搜索参考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9-12 16:42 回复 赞(0) 3楼
建议给了就结束了,人事部门吃一堑长一智吧。
虽然实习生原则上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的,要看具体的用工形式。
即使就是实习关系,你们签订的和解协议也不是当然无效,仲裁和法院也大概率认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当执行,尤其是这么小的金额,他们不会上升到法理再去论证合法性。
另,实习协议解除也不是完全不赔偿,一是看实习协议的约定,二是看学生是否有实际损失,虽然他们的名目不是补偿金,但可以叫做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