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领导口头告知员工未招到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要求增加跨部门的工作内容,迫使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9-29 15:52 回复 赞(0) 10楼
1.大家一定要有逻辑的思考和处理问题,才能更清晰的掌握事件本质及适用法律;
2.领导要求加工资-员工拒绝-公司因此解除,这才可能构成公司违法解除;加工作-员工提出离职,此情形不是法定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的情形,员工的动作要应对企业的实质性动作,不要跳跃,否则就没有逻辑性了。
3.楼主的诉请是什么?是要求2N吗?还是基于被迫解除要求N。从目前的情形,都不会被支持。
三千凡脑丝 2024-09-26 14:12 回复 赞(1) 5楼
针对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领导口头告知员工在未招到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要求增加跨部门的工作内容,并迫使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可能收集与增加工作内容、领导口头通知、被迫离职等相关的证据,如工作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等。
协商沟通: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诉求,要求公司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即要求增加跨部门的工作内容,并迫使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