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遇上一头痛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并要缴纳社会保险,而我们公司老总想式用期三个月后,转正才给缴纳保险,这也是现行很多公司的做法,那我要如何起草一份合同,来满足老总的要求呢,还请各位指点,谢谢。
简阳 2024-10-10 12:16 回复 赞(0) 3楼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和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一些公司可能会尝试通过延长试用期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来降低成本,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满足您老总的要求,同时确保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建议:
综上所述,为了满足老总的要求并确保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您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和社会保险缴纳规定,并提醒公司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