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建筑行业,这两年建筑行业行情不好,工程款回款非常难。公司因为拖欠材料商的货款被仲裁后,法院冻结了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公司物流车队的半挂车。目前挂车被法院强制执行到法网进行拍卖,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挂车拍卖,物流运输部没办法再正常运营,需要撤销物流部门,目前在职的15名挂车司机需要进行裁员。目前公司已经拖欠员工工资5个月了,领导这边给的方案就是尽可能不赔偿的方案,让所有的挂车司机都离职!关于是否可以转岗的问题,公司生产线及相关的部门没有空缺的岗位可以提供,只能裁员或者跟员工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多也只能赔偿一个月。
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意见呢~~求指教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0-17 13:50 回复 赞(1) 1楼
1.欠的5个月工资公司是否同意给补?可能也涉及社保补缴的问题?如果可以补,可以拿这个作为条件与员工谈,员工申请离职的,公司补齐工资;
2.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情况可以视为40条3的情况,但以此为由解除的,需要支付补偿金。
3.员工不提出离职的,公司就拖着呗,可以先安排停工停产放假,但是隐患是员工也可能去仲裁,届时,公司债务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