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名员工于5月4日发生工伤事故(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已5月24日出院在家已休息 ,(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她最多也只能休3个月 ),(5月4日至8月3日)三个月期间公司按全额工资发放。 已于8月初 书面通知该员工返厂报到,但返厂通知函该员工拒绝签收,也未回公司报到。(还说她手有后遗症,无法正常工作)
已于8月10日进行伤残鉴定,结果预计10月中旬才能出来。现在公司也不能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画仙 2015-09-07 14:14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