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员工2013年9月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伤,胳膊骨折,2014年8月份伤好上班,2015年4月的时候因为拆胳膊里的钢板,开始休工伤假,且于2015年6月份经本人要求公司为其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劳动部门的要求是必须痊愈后才能申请伤残鉴定,本当时也确认痊愈了),可后来本人却表示胳膊不舒服,并一直休工伤假,一直到9月份还在休工伤假。
问题:
1.他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结束了?是从2013年9月份开始算,往后12个月,还是2015年4月份开始算?
2.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特别严重的需要经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是如果员工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是算工伤还是病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