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晚育奖励津贴一般是男方和女方谁的基数高,就申报谁去领生育津贴。
假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
1、男方在北京A公司,女方在北京B公司。男方个人社保基数10000元/月;甲方单位平均社保基数7000元/月;女方个人社保5000元/月;女方单位平均社保基数8000元/月。
2、实际休假情况:女方休假98+30天;男方未休假(工资照发)。
3、现在男方提出申请晚育奖励津贴。
问题:
1、男方未实际休假,能否申请晚育奖励津贴?甲方单位可否拒绝为其申请晚育奖励津贴?(如实际休了假,自然应该为其申请奖励津贴,这种情形不讨论)
2、假定男方申请了晚育奖励津贴,男方所在单位应该给男方生育津贴7000元(社保返还金额)还是应该发10000元(单位另外补齐3000元差额)?
遥远的心情 2015-09-16 11:21 回复 赞(0) 2楼
我的意见是:
1、关于能否申请晚育奖励津贴的问题
男方没有实际未休晚育奖励假(按30天核算,不分开),而是把晚育奖励假让给了女方,如果甲方单位为其申请晚育奖励津贴,存在一定违规行为,但社保对于男方是否实际休晚育奖励假的审查不是那么严格,甲方打打擦边球,为其申请晚育奖励津贴(前提是女方单位必须配合),为职工谋点福利未尝不可。
2、关于晚育奖励津贴核算标准的问题
男方因为实际未休晚育奖励假,甲方单位按正常出勤给其发放了薪酬,现在申请晚育奖励津贴,甲方单位将社保返还的7000元直接发给男方即可,无需再额外补助3000元;如果男方实际休了晚育奖励假,则男方单位执行停放工资,改发晚育奖励津贴,应给男方发放10000元的晚育奖励津贴。
现实操作中争执的焦点就在于男方实际未休晚育奖励假而申请了晚育奖励津贴,应该给7000元还是10000元晚育奖励津贴的问题。
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