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9-16 09:20 回复 赞(0) 2楼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在其他企业进入新的企业,如果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从开始工作时计算起,包括在其他企业工作经历),在入职的年份也享有带薪年假,依据依然是上述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