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仙 2015-09-16 10:03 回复 赞(0) 1楼
1、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合同续定),有双方签字承认即可,在该变更中,你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比如三年延长至五年,但这属于变更,不算续签,同样更具《劳合》规定是有效的;此条是针对签订次数而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建议每次延长至5年。两次则10年。
参考法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要求员工假离职1个月,期间待遇不变,离职期间算帮忙性质,不计考勤,工资财务现金发放,通过其他名目造册。1个月后重新入职,消除员工之前工龄,签订合同次数,当然公司最好给一些现金补偿。此条是破除员工连续工作这个条件的。
参考法条: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让符合签订无固定的员工申请写自愿申请书,要求签订固定合同。
参考法条: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分段激励(针对规避十年工龄员工)
承诺给予工龄在6-9年的员工,在各年度自动离职时给予一笔可观的现金补偿。(当然这补偿要比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要少,但还是很可观),设置各年度离开增加的金额(若为鼓励员工越早离开,则每年补偿金呈递减,反之,若需要他第九年离职,则可以递增。员工总会寻求利益最大化)。员工离开后一段时间,仍可回到公司上班,但取消之前工龄累计以及合同签订次数累计。此方法与方法2相通,但增加了补偿金的杠杠调节作用。在公司HR正确引导,灌输下,效果应该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