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陵 2015-09-30 14:26 回复 赞(0) 5楼
要清楚几点:
第一:贵公司试用期限多长?如果贵公司试用期超过1个月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这点的风险非常大。
第二:那个人偷走离职资料无非是让公司无法证明他已离职,要公司赔偿他一倍工资而已。所以,要举证证明员工离职后在经销商那里上班期间的考勤、厂牌等不属贵公司,以此证明该人并非贵公司的员工。若不是公司员工的话,他仲裁的理由便无法立足了。
第三:对内,仍要承担资料管理不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