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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1:社保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问2:社保断交已经快三个月了,有没有什么影响?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问3: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问4:深圳哪些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问5: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问6: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7:如何将社保跨省转移?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问8: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问9: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问10:参保后什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问11:如因工作变更或户籍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12:农村户籍人员从单位离职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问1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14: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计算?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钱?
问1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问16:达退休年龄但社保不满15年怎么办理退休?
问17:换了城市工作,原参保城市医保卡中的钱怎么处理?
问1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用途和划账比例是多少?
问19: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问20: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问21: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问22:个人社保明细清单查询、打印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23: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问24:退休报上去了,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问25:金融社保卡是什么?
问26: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问27: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
问28:未在参保地生育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问29: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问30: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问31: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32: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3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问34: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问35:我在广州工作,符合什么条例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问36: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问3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常识?
问38:社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
问39:五险一金是什么?交了有什么用?
问40:"五险一金"的缴纳技巧及注意事项
问41: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4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
问43: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44:参保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问45: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意外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问46: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问47: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问48:如何更改参保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
问49: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问50:多个地方参保如何领取退休金?
问51: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问52:离开一个城市时,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取出,缴费年限能否累计?
问53: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问54:【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是多少?
问55: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问56:参保人能否持他人社保卡购买药品?
问57: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问58: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外市吗?
问59: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问60: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问61: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问62:请问女方生孩子时能不能领4个月的工资?是否按去年平均工资来领?
问63:请问我爱人在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问64:已怀孕22周,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问65:由于我和老公都不符合二胎条件,请问超生的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问66:我没有在单位上班,请问我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并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吗?
问67:合肥市户口,社保买多久,生孩子可以报销?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吗?
问68:社保必须办理吗社保办理原则是什么?
问69: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问70:养老金如何领取?
问70: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问71: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待遇?
问72:现在的生育险如何报?在当地缴纳的保险回外省老家生孩子能报吗?
问73:关于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怎样发放工资?
问74: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问75:员工离职后失业保险怎么领取,有什么条件和硬性的要求?
问1:社保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答: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问2:社保断交已经快三个月了,有没有什么影响?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答:
社保断交三个月,对说养老保险来说没有影响,因为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最低缴满15年就可以了。但是医疗保险如果断交三个月以上,缴交年限就会清零,对个人账户也没有影响。
问3: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答:
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4:深圳哪些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
哪些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住院医疗)?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问5: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答: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问6: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
你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享受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工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条件,以及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二是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标准,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离退休条件,而区别不同的保障水平;三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筹措、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
问7:如何将社保跨省转移?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答: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8: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从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9: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答:
需要。补交1992年7月31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1992年8月1日算起;补交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欠缴之日算起。补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1999年1月1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2‰的滞纳金。
问10:参保后什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