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职工小张,在怀孕3个月时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A,调岗至B岗(本人意愿申请);目前已怀孕6个月,B岗位工作内容包括部分外出工作,随着小张怀孕月份增高,部门基本无法安排其外出工作;且该员工在B岗任职期间,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鉴于小张为孕妇,给予批评教导,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张在B岗位已无工作价值,现部门以不符合现岗位任职要求,想要将其调岗至后勤部门;
1、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调岗?(员工刚搬了家,新家到新岗位工作地点单程2.5小时车程)
2、员工提出要请事假,但公司规定员工事假不得超过30天,不予批准;是否合理?
3、员工提出现在休产假,但产假需要在怀孕7个月以上才可以休,不予批准;是否合理?
4、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以其在B岗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PS:关于迟到、早退的规章制度在《员工手册》中明确标注,并在公司群邮件中公布,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小哀和小爱 2015-11-13 13:08 回复 赞(0) 1楼
1、首先肯定不合法,但是合理。实际上很多公司都这样做。(存在即是合理)
2、合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有效力的。
3、产假就那么多天,她如果想休的话,超过的天在没有病******明的情况下统统算事假。但如果人家拿医院开的证明来请病假,你这个规定就无效了。当然一般员工会拿病******明来提前休的啦~~
4、首先我想说下,不是你写了那些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制度而且还公示了,就能够以这个理由辞退别人的。因为司法上还有个规章制度不合理的判定。另外还有一点,如果你把员工,特别是孕妇逼急了。人家跟你撕,你们公司基本是撕不赢的。因为仲裁和司法实践会倾向于照顾孕妇。况且你的理由还是上下班迟到,人家还住那么远。人家没去开假条请病假就算很负责任的了。
好好处理,别让公司其她未育女士心寒,也别为了公司和听老板的话掉自己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