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阶段员工出勤考核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就对上班迟到行为的考核事宜作如下规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
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在三次(不含三次)以内的,按5元/分钟计扣当月当事人的月结算额;
2、
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在三至五次(含三次)的,按10元/分钟计扣当月当事人的月结算额;
3、
员工上班月累计迟到在五次(含五次)以上,除按10元/分钟计扣当月当事人月结算额外,每增加一次迟到计扣当事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计扣当事人工资三天),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作为员工严重违规任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迟到计扣额按迟到最多次数的计扣额标准统一计扣结算(不实行累进计结扣)。
5、
本通知自2015年8月份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面是公司的通知,且当事员工也在通知上签字确认了,还真有一员工严重违规,且当月的薪资扣了上面的违规款项后,只能拿几百元月薪了。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