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有更新,在某些条款有变动,可以签补充协议可以吧?
2.第一次签的劳动合同没过期,如果变更了,再重新签合法吗?另外重签的日期是从进公司算,还是重签的日期算?
3.单位岗位太多,可不可以把所有部门的劳动合同整合到一体为一本,这样子劳动合同可以吗?
4.关于高管鼓动,教唆员工离职,应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高管经别以上要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没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吗?
三届书生 2015-12-23 13:51 回复 赞(0) 1楼
1、劳动合同更新,一些条款变动,可以在劳动合同后边的变更项或者补充项哪里填写即可(建议),当然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不需要重新签。
2、为什么要重签?直接按照上述变更部分内容不更好?如果你重新签订了就属于第二份合同,这样员工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企业就要给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无固定合同的员工辞退起来很麻烦,政府比较维护他们的权益。所有合同的签订生效时间都以续签(因为员工已经签订了第一份合同,所以应该叫续签,不能叫重签,重签是该合同双方均自愿放弃,如果部分条款违反了法律,其他条款一样生效)的日期计算,没有续签的第二份合同是按照进公司的日期算起的。
3、你说的应该是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对签订集体合同是允许的,但是你一定要经历过民主的讨论和核决程序。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集体合同内容(做好相关记录)——召开员工大会让全体员工进行表决并知会上级工会(政府工会组织)。集体合同很麻烦的,而且不好处理,因为岗位和岗位间的薪资待遇、福利津贴、工作时间等都不尽相同,集体合同很难涵盖,所以集体合同一般出现在国企,私企一般不使用,一个弄不好很容易发生大规模的劳动纠纷,到时后悔莫及。
4、(如果有证据)公司可以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对此高管进行辞退处理。如果你们有证据说明该高管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可以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辞退该员工。
5、劳动合同明文规定离职需要2个月?这不是和劳动法的提前1个月对着干吗?所以这个提前两个月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何来的违约金?而且你的违约金的违约条件就是提前两个月,那么这条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