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公司的员工暗地给集团总部的董事长发邮件,邮件经事业部经理反馈给了总经理,总经理出于对我的信任,让我看了邮件的内容,我真的感叹人心险恶,邮件的内容主要针对运营部经理的所作所为(反映了三条,有两条都是捏造),作为HR的我也被暗箭中伤,说运营部经理与我串通,泄露公司机密,这完全是子虚乌有,毫无证据的诋毁,我看到这封邮件相当震惊。写这封邮件我推测是两个人,一个维抢修队队长,此人原是运营部的负责人,后因公司部门合并而被迫在现任的运营部经理手下任职心理一直耿耿于怀,另一个人就是市场部经理,他与维抢修队队长在公司搞小团伙,导致公司人心不齐,搞坏了公司风气。邮件刚传递到总经理的同一天,市场部经理就提出了离职,有很大的嫌疑。总经理对这邮件也感觉很气愤,毕竟公司出现这种事情,他脸上也无光。作为HR面对这种品行恶劣的员工,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请教各位牛人大咖。(现在虽然有怀疑对象,但没有证据)另外,市场部经理离职,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不来上班了,我担心客户资料的流失对我公司造成损失,该如何做好防范?
一介散修求渡劫 2016-01-18 16:39 回复 赞(0) 2楼
能做到总经理下面以红人,也是很厉害的,不过说真的,对于你能做到这个地步却解决不了这个事情,真的很难理解你是怎么上来的。。。个人觉得对于这件事不用紧张,沉稳永远是hr的杀手锏。那么出现的问题,我觉的首先是怎么对付上级,把上级对你的信任看的更好更牢固,甚至提升,因为我一向认为,天下越乱越好。那么就需要证明那三条的信息是怎样的可笑,做成文本,不用找对方的证明,因为你没有,那么就找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文本上交,以示无罪释放。无罪之后,底下人一定会知道你安然无事,反而更加游刃有余,震慑到位。最后出台政策,再抓典型。关于那个离职的消息不用去管,随它去,跳梁小丑大家都看在眼里,毕竟人走茶凉,你才是这的老大。没准最后因为你有能力还能晋升呢?这不是还需要感谢对方么?
个人始终觉得,你所在的那种公司,才是最有趣的公司,也是最好玩的公司--------腹还不够黑的我路过
蒙哥马里奥 2016-01-18 13:36 回复 赞(0) 1楼
首先,上层不会平白无故就开除你或者警告你,凡是讲证据,我相信作为一个企业的高层,断不会只凭一封邮件就定了员工的死罪~
其次,你提到的恶意中伤、无中生有等问题,像我们公司的人事惩处制度中也明确写明的:对所属上司或同事使用恐吓、胁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个人名誉者,解雇~
最后就是你提到的市场部经理是否会带走客户资料,这个就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相关条例了,我摘取以下几段供你参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