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牛:
大家好!
我的一些朋友们在一大型私人承办的学校里教学。少了工作3-年、多则14年。但是学校里一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而且签合同的时候只有教师的签字在上面,甲方一栏没有盖章/签字。9成以上的老师,没有五险一金,老师们找学校里咨询,学校给的答复是:1、你们自愿的。合同上也没有写给老师缴纳社会保险等等,2、老师如果在追究一下,学校给的答复是只给缴纳养老保险,前提条件是把档案调职学校所在地的县城里,否则不予与缴纳,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
现在这个学校招聘了很多应届大学生,流失率非常高,学校的制度也很严苛,很多毕业生承受不了高压呆了两年就离职了。
我想问的是1、像这样的教育行业,是不是国家允许他们这样做?
2、如果签订《聘任合同书》的教师,想要问学校缴纳五险一金,学校是不是可以根据合同上显示的,不能享受任何应有的福利政策
3、民办学校,教师能不能向学校追加过往没有缴纳福利待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