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5-28 09:30 回复 赞(0) 1楼
知识点: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脱离原组织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或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案例解析: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的做法不会得到仲裁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刘某每月请假两天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必定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可以看出,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的主职财务总监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出要求刘某解除与兼职公司的劳动关系,刘某没有处理。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