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7-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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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案例解析:试用期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和选择的考察期,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一般对初次就业和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1、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公司打着“试用”的幌子,规避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实际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