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7-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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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案例解析: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公司的仲裁申请。劳资双方签订合同,不可以只由公司保管。张某2005年11月1日进公司,按月领取1500元工资至今,公司认可合同只有一份,留存在公司人事部。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各执一份。现张某对该合同内容有异议,且公司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此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因此仲裁委员会对该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无法采纳,仲裁委对IT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该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发放在工资中(暂且不论是否事实)让员工自行缴费,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操作,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各执一份,否则,在发生各类纠纷时很难判断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