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8-26 14:30 回复 赞(0) 1楼
知识点: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应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呢?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案例解析:张某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员工主动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据此判决按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原工资标准向张某补付差额工资,同时按张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