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9-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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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知识点:劳动合同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形成雇佣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手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公司处理录用、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收表》 ,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签收证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双方事实上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由他人代签,是否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王某让别人在自己合同上签名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申请人已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未提出异议并将合同以自己所签的名义交回单位,实际上已承认和认可了劳动合同。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规定,王某和张某实际上是以口头形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相互委托,相互代理在对方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予以默认,应认定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王某承担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