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9-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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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知识点:《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案例解析: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本案中,陈某平时的延时加班主要是因为工作不熟练,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陈某自愿进行的,且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陈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要求缺乏依据。此外,由于陈某的工作性质,测试工作在软件开发项目后实施,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员工的考勤和调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