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9-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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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因为田某的欺诈行为引起公司举报,但是并没获得港资企业的支持。在公司举证时,关键要证明田某在没有离职的情况下,到其他公司上班的证明。在仲裁答辩时,为获得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人力资源部应该提供以下的仲裁材料:①公司与田某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②田某在2011年,5-6月份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单据,证明田某没有按时上班,公司的工资按时发放。③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离职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文件,及培训签收记录。根据国家劳动部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都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履行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