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7758258 2014-02-23 20:21 回复 赞(0) 2楼
问答班主任 2013-10-17 15: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包括从事磺化工艺作业。《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岗位的劳动者给予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化工公司负有安排柯某做离岗前身体健康检查的义务,应当履行。如果不安排柯某体检就解除与柯某的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如果经体检确诊柯某已经患职业病,化工公司就不得解约,而只能把柯某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