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2-16 15:03 回复 赞(0) 4楼
1.没有就业许可证的就是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大部分国家都是一样的;
2.即使有就业证的,也并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各地区司法判决有争议,比如有的地方认为外国人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认为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公司就有权不支付)。
3.拥有中国绿卡的人,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缪东彪 2023-02-16 10:45 回复 赞(0) 2楼
此案例很经典。
一、关于外国人就业问题答复如下:
1、我国法律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法律依据如下)。
2、涉外人员在中国就业,除了满足一般的主体资格外,还应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就业及居留证件,方可视其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3、外国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而在中国实际就业,属于非法就业,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受到处罚。
4、(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的前提必须是外国人遵守中国的法律、办理合法的证件后才可适用。否则,即便其所在用人单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劳动权利也将不受保护。
5、本案中的仲裁审理与法院判决似有误。即便外国人未取得就业许可证,其主体不合法,但外国人付出了实际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标准,支付其应得报酬。
二、法律依据:
1、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最高rm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亦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rm法院不予支持。”
问答班主任 2013-10-25 09: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不论它的国籍是外国还是中国,也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不论该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变更地、解除或终止地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不仅其劳动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而且还要被处罚和遣散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