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11-08 10: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而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就本案例而言,因为职工是怀孕女职工,现其主动提出离职,对于公司来说,因系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要陷入对法规的僵硬理解,一定需要员工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或者由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以在电话通话中对其主动提出离职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还需要注意在通话中明确公司的名称及沟通人员的姓名、员工的姓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同意员工的解除决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等。如果担心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也可以采取电话录音并以公证的形式对录音进行取证,这样,录音的效力会更大。
另外,这种情况可否按旷工处理?虽然小玲系怀孕女职工,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小玲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可以先向小玲发送返岗通知,告知小玲限期返回公司上班,若在规定时间未上班,则按照旷工处理。在返岗通知下方,可附上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处理的内容。在返岗通知送达小玲后,规定时间内小玲未返岗,则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