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赵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月10日,赵某领到工资1万元,随后4、5、6月的工资都为1.2万元,7月领了工资1.5万元,半年奖金2万元。8月9日,赵某与公司同事发生打架事件,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赵某职务,有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证,不过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9月1日,公司书面通知赵某,告知因公司目前内部整顿,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而辞退了他。赵某不服,随后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那么,请问:1、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吗?2、赵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理由是什么?3、赵某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