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1976 2014-04-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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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楼
我认为虽然设置铃声是个人行为,但是袁小姐应该很明确的知道她的职业身份,在工作时间段,使用这样的铃声,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客户,听到这样的铃声,是否会产生不愉快,更何况,她的客户已经给她打了很多个电话。如果事后袁小姐在第一时间找到客户进行解释或者赔礼道歉,仍然丢单的,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选择直接开除话,就有些惩处太过了。如果事后不做任何补救措施,那丢单就是袁小姐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个人认为是可以直接开除,前提是必须要将“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