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2013年6月份招聘一名物控主管(负责采购及仓储),9月份试用期过完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各种表现都还积极,但是试用期以后,各种潜在的毛病就凸显出来了,仓库配错料频繁发生,平均1天有3次,导致生产部很被动及返工;其次是经常打卡不在公司,公司物控主管没有赋予他随时出去的这个权限,就算要出去也要写单子。结果偷偷跑出去,其它部门老是早不到人。就这样大家意见都很大。再次,个人行为不好,被公司怀疑与供应商有小动作。私自切换物料,不告诉品质部及研发部,影响极坏。老板决定,2014年不要这个物控主管了,但是现在一直没有说出来,准备等等放假才摊牌(其实这件事情处理依我的思路是人力资源部出面比较好,11月份就决定了这些事情的,但是老板也不同意,不知道怎么想的)。我想问大家:1.是老板出面好还是人力资源出面好?2.如果物控主管要求赔偿,是否同意?赔多少为宜?该岗位月薪5000。谢谢!
兜不住 2014-05-21 09:10 回复 赞(0) 16楼
首先,此类问题可以直接让人力资源部出面解决就好了,不需要再让老板出面。
对于这样的员工处理方法:
最理想的是不赔偿员工,让他走人,这样的话需要:
(1)收集平时的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对重大的过错或过失,一定要出具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以直接让他走人了,并做好处罚的存档记录;
(2)与员工面谈,将之前的工作表现及公司的处罚记录一一列出,如果有达到公司解除标准的,可以直接跟他谈走人的事情。否则需要加以引导,说情况他这样做的危害,以及对以后的职业影响。公司希望他能离开,并不追求他的责任,在离职办理上也会按照正常手续,方便他后续找工作。
如果需要赔偿的话,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算,赔偿一个月工资。
lidagongzi 2014-05-09 15:52 回复 赞(0) 14楼
1岗位职责有没有明确;2“潜在毛病”有没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案;3公司相关制度处罚累计至何种处罚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开除。 我想:做好了证据收集和备案,你想怎么谈都不是问题。
springhuang986 2014-01-08 12:31 回复 赞(0) 10楼
1、人性化处理,拿证据、拿数据资料让员工惭愧,愧对公司。
2、和员工沟通,劝导其主动申请离职。
3、最好是不要公司赔偿。
在此些动作之前,建议由用人部门经理做沟通工作,沟通不行,再人力资源部出面,不要老板出面,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代表了老板的说话。
flysun5201314 2014-01-06 10:10 回复 赞(0) 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