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高人好: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希望大家能给我好的处理方案,先谢谢大家了!
我公司是一家台资纺织印染企业,有两个车间组成,一个染整车间,一个是纺织车间。纺织车间由于受2013年国家政策调控影响(原材料棉花没法进口,国产棉价格太高,没有生产利润)而停产,纺织车间共有员工近200名,后因停产后大部份员工自动离职去找新的工作,留下来的干部20名工龄都在12年左右,平均工龄也在8年左右。在确定停产无法再生产的情况下,公司出了公告,剩下来的员工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分流到染整车间,原薪资待遇不变,但纺织车间员工认为,是公司的原因停产不原分流到染整车间,要求公司给予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才最合理?
大强S 2014-01-07 10:36 回复 赞(0) 3楼
三条路径,具体操作如下:
1、对于自己寻找出路的员工,企业可以给予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已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可,毕竟找工作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找到的,对于员工来说不至于有”人走茶凉“的感叹;
2、调整岗位,对于有一技之长或”老人“看企业是否有其他岗位,而不拘于操作岗位;
3、支付补偿款,在我看来你们留下来的员工其实目的就是要补偿金呢!如果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操作吧。或按折中方案操作,也就是与当事人具体谈判,比如待大环境好的时候优先雇佣等等。
PS:企业也可以另寻其他途径,如当地总工会、人才公司、第三方劳务公司等等看是否有其他途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