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了申请工伤的期限,应该怎么办?
有一员工上班期间不小心被门夹了一下手.当时他觉得是小事情,所以就没有跟我们说要报工伤.可是三个月过后,他的手指关节开始发炎.他去看医生,医生告诉他要做手术.他才想到要找到单位报工伤.做为单位,我们应该怎么办?
2.现在我们申请到了给他办理工伤,正在办理中....但是我有个问题想问,就是4楼的朋友也提到,医疗期是一个月,那这种过了医疗期的工伤.社保局会如何处理呢,会不会只处理从工伤发生日起之后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呢.但是,员工现在发生的手术费,社保局报不报呢?
rainbowhong 2014-01-08 16:21 回复 赞(0) 7楼
1、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去单位注册地劳动部门申报。超过30天申报期限的,在工伤发生一年之内,单位或个人仍可以申报工伤,不过在工伤申报之前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承担,此部分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
2、工伤是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工伤待遇之一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是职工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期间的假期;是两个不同概念。